一、职工采暖物业费支付面积控制标准,执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实际住房面积低于控制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住房面积支付。
二、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内部退养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
三、职工采暖物业费支付需要上交的证明材料
1.单身职工
(1)职工物业、采暖费付费申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0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需到人事处开工龄证明。
(4)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未办理的交购房发票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新婚职工
(1)结婚职工物业、采暖费付费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证原证及复印件,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未办理的交购房发票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换房职工
(1)换房职工物业、采暖费付费申请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未办理的交购房发票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上交的证明材料,按照学校房产办要求提供。
四、职工采暖物业费服务标准
1.油田物业、供暖服务企业与学校之间按关联交易价格标准统一结算。
2.职工住房由市政企业供暖的,采暖费执行大庆地区供暖收费标准。
3.职工所住小区物业管理为市政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支付标准执行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五、材料的审核
1.学校房产办每年对新增住房、变更住房、行政级别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认。
2.学校房产办每年严格审核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3.职工其他特殊情况的物业费、采暖费支付问题,由房产办请示油田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后支付。
六、付费时间
每年10月至12月支付当年的职工采暖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