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的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二、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而变更。
三、由学校、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发起的设计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项目管理部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四、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1.设计变更申请人;
2.设计变更原因;
3.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
4.工程项目监理意见。
5.大庆师范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意见。
五、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人、大庆师范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六、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尽量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大幅度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学校意见,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3.大庆师范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项目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4.重大设计变更由经项目管理部提出意见报大庆师范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院作出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指:(1)涉及结构安全;(2)影响使用功能;(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经济签证额大于3万元(不含3万元),或延误施工工期大于5天(不含5天);(4)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
5、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项目管理部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七、非设计单位发起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应由项目管理部确认后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未经项目管理部确认的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八、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若遇特殊情况,按有关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变更为无效变更。
九、为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地代表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向施工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施工图会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尽可能减少在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十、工地代表与技术负责人员应加强协调和联系,通盘考虑工程设计变更,避免因信息不畅而发生各种不必要的费用。
十一、为加强施工图纸管理和办理竣工结算,工地代表与技术负责人员应及时将设计变更资料交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应按要求将施工图设计变更档案移交档案室。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