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验收、保管、出入库行为,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大庆师范学院物资验收、保管、出入库管理规定》。
一、 物资验收
1.采购人员和保管员必须同时参加采购物资验收。
2.货到后,必须在2天内进行验收。
3.验收单必须写明验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品牌、供货单位。
4.验收单上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品牌、单价、数量、金额、供货单位必须和发票明细相符。
二、物资出入库和保管
1.各单位要设有物资保管台帐,并有兼职保管员。
2.物资出入库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严格出入库手续,物资到货后,在2天内办理完入库手续。
4.物资领取时,领取人要及时签字,他人不得代其签字。
5.台账上应有领取及发放物资的具体时间。
6.物资名称相同,但规格型号不同,要分别进行登记。
7.物资名称相同,规格型号相同,但单价不同,要分别进行登记。
8.物资入库数量要与出库数量和库存数量之和相符。
9.保管台账上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品牌、单价、数量、金额要与验收单上的相符。
10.依据教学、科研、生产进度,加强物资采购的计划性,减少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