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黑车改〔2018〕1号)、《黑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车改〔2018〕2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黑教办发〔2018〕12号),为确保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本着“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和“优质、安全、高效、低耗”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车辆为: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正厅级)定向公务用车(选择发放交通补贴的,不再安排定向公务用车);
(二)用于办理涉密文件材料传递等机要通信公务活动的机要通信用车;
(三)用于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公务活动以及处理其他应急状况时的应急用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交通事故,降低使用成本,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学校机关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重点保障、确保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车辆运行规定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员根据出车情况如实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公务车辆运行管理台账”(附件1),台账中记录起始时间、起始地点、行驶里程、用车事由等信息,装订备查。
第六条非工作时间(含节假日)除值班、安保处校园巡逻驾驶员外,任何驾驶员不经后勤管理处领导批准,不准动用车辆,否则按照私自出车处理。
第七条任何车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校车库外存放,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车辆入库后,将车辆钥匙交指定负责人统一保管。确因工作需要,车辆不能及时入库或节假日加班,向后勤管理处领导报告,车辆要在安全可靠地点停放。
第八条学校车辆原则上只能在大庆市区内执行公务出行。凡是超出公务出行范围的均属“长途车”。原则上超出公务出行范围能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的,不派遣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车辆执行“长途车”工作任务时,需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并指定交通安全责任人,在车队备案,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九条公务出行车辆使用范围。
学校正厅级定向车辆和公务用车按照省车改办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各部门遇有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或涉密公务活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可申请使用应急车辆。申请使用应急车辆时,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由车队统筹安排。特殊情况,可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电话或口头向车队申请,事后补办手续。应急用车由车队统一调度安排。
学校车辆无正当理由不得用于一般公务出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车辆保障时,至少要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派遣车辆审批单”(附件2),要一事一请,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签,报后勤管理处登记并统筹安排。
第十条后勤管理处根据用车部门的申请和学校车辆实际情况,有权指派车辆执行工作任务,用车部门不得指定车辆、车型和驾驶员。所指派的驾驶员无条件执行后勤管理处下达的指令。驾驶员任务执行完毕,要进行必要的车辆检查,清理卫生,保证车辆处于可靠的运行状态和良好的环境卫生,并如实报告车辆的燃油消耗及行驶里程。
第三章 车辆管理和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维护管理。
车辆维修维护定点单位由学校组织招标确定。车辆维修维护费主要包括维修保养,轮胎和车饰更换等。维修维护前驾驶员需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审批表”(附件3),履行签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实际金额超过预计金额15%的,应重新履行签批手续。
车辆维修保养,轮胎、车饰更换费用预计金额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预计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预计金额5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以上均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共同到维修厂维修,验收后共同签字确认。
轮胎更换主要指冬、夏季轮胎,一般在行驶3万公里至4万公里更换一次。车饰更换主要指车辆座垫和脚垫等,一般为每两年更换一次,选购时应以大方、美观、适用为主,不得选用高档奢华的装饰用品。
第十二条车辆油料管理。
学校公务车辆一律使用公务卡加油,加油公务卡由加油员管理,定期到财务处核销,公务卡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
后勤管理处安排加油员负责为车辆加油,加油员与驾驶员不能为同一人。车辆加油时,由加油员持卡和驾驶员一起到加油站加油。加油后打印加油小票,并记录加油数量、单价、金额、公里数等信息,加油员和驾驶员共同在加油单上签字确认。加油单及加油小票由加油员保管,并定期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公务用车加油记录表”(附件4),如实填写加油日期、加油金额、车辆公里数等信息,并附加油单及加油小票作为佐证,后勤管理处领导定期核查。出现加油小票不能打印或丢失情况,加油员应记录加油信息,并写明情况,和驾驶员共同确认签字。
确因路途较远、时间较长的,驾驶员可携带加油公务卡出行,出行前加油员应记录车辆行驶里程等信息,待公出任务结束后核实。
驾驶员应及时关注车辆油料,提前做好公出准备,及时申请加油。加油时间一般应在上班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车辆路桥费及停车费管理。
车辆执行公务活动时所发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由驾驶员个人先行垫付,由车队领导核实后,履行财务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车辆保险由后勤管理处按照相关审批程序予以缴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公务车辆运行管理台账
2.大庆师范学院派遣车辆审批单
3.大庆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审批表
4.大庆师范学院公务用车加油记录表
后勤管理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