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各单位:
2018年健康疗养个人信息的维护、审核、确认及修改工作已经结束,现就疗养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5月7日-5月11日
二、公示方式
学院主页、学院工会主页。基层工会可采取网页、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公示的内容
(一)各工龄段《2018年符合疗养条件职工名册》。
(二)公示说明
1. 健康疗养必须工龄满十年的在岗员工。
2.2018年健康疗养费实行按年发放的办法。
3.3300元健康疗养费平均到每年发放:即:10-19年工龄每年发放825元;20-29年工龄男员工和20-24年工龄女员工每年发放1100元;30年以上男员工和25年以上女员工每年发放1650元。
四、按照《公司疗养管理办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健康疗养待遇:
1、受留厂察看以上行政处分者,受拘役以上刑事处罚者,处分或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参加疗养。
2、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调出油田、已去世的、2018年1月1日以前退休的。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享受健康疗养待遇:
(1)产假超出规定期限、病假在6个月以上,在休养和治疗期间的:
(2)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的;
(3)其他因个人原因不应享受疗养待遇的职工。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公示和宣传力度。健康疗养涉及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基层工会要通过网络和公示栏等形式,加大疗养工作公示、公开力度。
2.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基层单位在公示中如发现的问题,请通过QQ或RTX于5月13日下班前统一汇总并上报。联系人:廉春波 联系电话:5510027 13945950068